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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意磨耗指示點 機車暫不規範

交通部已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胎紋深淺納入定檢及路檢強制檢驗項目,元旦起汽車胎紋若不足一.六公釐(○.一六公分),經檢驗不合格,車主必須在一個月內換胎複驗,否則將被吊扣車牌;機車部分暫不納入規範。

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降低輪胎與路面摩擦力,影響性能並增加燃料消耗量,且雨天行駛胎紋太淺,輪胎將失去排水防滑作用,並發生「水漂」現象,高速行駛更添危險,大型車輛若因此失控恐危及其他車輛。

高公局統計發現,民國九十八到一○一年間,國道共發生一六一三件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造成三十七人死亡、七四四人受傷,其中單單去年就造成四一一件事故、二○三人死傷,部分肇事大型車輛是用再生胎,但也有部分小型車或小貨車是因為胎紋過淺釀禍。

元旦起車輛定檢時,如果胎紋檢驗不合格,車主必須在一個月內換胎複驗,若複驗仍不合格,將依規定吊扣車牌,警方臨檢時也會檢查胎紋,未達標準將被吊扣車牌,重新申請要多花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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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常常會看到大型重機停放於汽車格或是看見大型重機無兩段式左轉,機車怎麼可以這樣呢?

許多駕駛人會有這樣的疑惑!!雖然是機車卻因為C.C數的關西,有不一樣的規定...

101年7月1日起
超過250cc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車
1. 不須兩段式左轉、不可同車道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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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訴說的是,當駕駛在行車中一個閃神下一秒誰也無法預測。
也許只是那短暫的幾秒鐘低頭看個手機,而這幾秒也成了關鍵的幾秒鐘。

提醒駕駛人,行車時請勿使用手機,注意前方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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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 消防通道 ?

消防通道係指通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未滿7.5公尺,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140公尺以上之道路(囊底路道路長度在140公尺以上,雙向連通道路長度在280公尺以上)劃設消防通道。在路面上加繪「消防通道」字樣,兩側繪製紅線,提醒民眾此一道路全日禁止停車及加強拖吊,以免影響消防車通行救災

消防通道適用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 處新台幣300-600元罰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 處新台幣600-1,200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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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搭乘計程車,務必要搭乘合法的計程車車輛,不要隨便搭乘自用車(白牌車),因為自用車是違規非法經營、沒有保障。自用車違法、違規非法營業者,主管機關可依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規定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 2 個月至 6 個月,或吊銷之。

提醒車主,千萬不要為了貪一時的蠅頭小利,而以自用車輛非法載客營業並收取車資,若被舉發將造成自己荷包大失血,車牌還要被吊扣,得不償失。


消費者可從車身顏色及車牌分辨何者為合法的營業車輛,合法計程車車身顏色為黃色、車牌為白底紅字;一般非法營業自用車(俗稱白牌車)車身就不是黃色,可能為白色、黑色、紅色…等其他各種顏色,車牌為白底黑字。

提醒消費者,應明確拒絕搭乘非法營業的自用車輛,以免變成他人違法的幫兇,影響到合法業者生計,亦將無法享有應有的保障及權益。例如:該自用車駕駛人有無職業駕照(沒 3 年身體檢查審驗、駕駛技巧、安全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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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知道穿越馬路時,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穿越斑馬線」的法則,那什麼時候不可以穿越馬路呢?

「穿越道路時,如果有快慢分隔島或地上劃有雙黃線時,表示行人過馬路須從交叉路口的行穿線或人行地下道或天橋通過唷。」

車輛在轉彎時應減速慢行,行人穿越馬路時如果秒數不夠時,不要硬闖為妙,應等候下一週期再通過。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以下相關規定:
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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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線:可以靠右停車,但車子不能超過白線跨到車道,跨到車道就屬佔用車道行為,就算白線也會被開紅單及拖吊。

紅線:就是禁止停車,禁止時間全天24小時,如有縮短必要,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

黃線:可臨時停車,引擎不能熄火,停車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但晚上8點到翌日上午7點可停車;如有延長或縮短必要,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

其他:人行道、消防栓、公車停車格、身心障礙車位、停放車種不對(如:汽車停放機車格上)、線時段停車格、....等等

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款600~1200元,被拖吊的話還要繳600元移置費及每天200元保管費,至少得花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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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三五好友相約聚餐小酌一番,卻認為自己還行就開車或騎車回家.....這些動作看是不起眼卻是超危險。
往往都是認為自己還可以這種念頭,造成自己想都想不到的後果。
然而要怎麼預防酒駕的發生呢??

防範酒駕有撇步,請你和我這樣做:

餐敘中小酌在所難免,飲酒本是放鬆心靈的休憩,但還是要堅持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原則,才能保障你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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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根據新規定,騎自行車時當低頭族玩手機、酒駕,或是在行經斑馬線、交叉路轉彎時未禮讓行人等行為,可罰300元到600元,若是拒絕酒測還會被罰1200元。此外,先前法令只有要求有裝設燈光的自行車,必須在夜間開燈,未來將改成全面強制夜間開燈,違者一樣可罰300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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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觀察篇海報_直式_53x76

汽、機車行駛道路上時,不論是切換車道或是轉彎時應先確實打方向燈,以便能預先讓其他車輛或用路人知道本車的行車動態,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如未依規定駕車,而被警察開單時,在一般道路將至少罰900元,提醒駕駛人不得不慎,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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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駕駛人總以為自已駕駛技術高超,總是喜歡緊跟在別人車尾前進。但是不論您的技術再高超,煞車設備再完備,也要有足夠的煞車距離,才能保障您自已與行車安全。

先提供大家一個兩秒鐘行車距離簡易度量法:
1.前後兩車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下,小型車應保持兩秒鐘,大型車應保持三秒鐘的行車距離。
2.注意前車通過一固定點後開始默數兩秒鐘(小型車),若未數完,本車已通過該固定點時,即表示車距不足,應即減速以加長距離維護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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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機車騎士為了搶時間左轉,便直接橫跨了快車道左轉,因對向來車眾多且車速度快,因此造成與其他機車發生了擦撞,並差點被後面車輛追撞。 也許您會問:那如果前方無待轉標示,又在內車道無車的情況下,是否還是不能直接左轉嗎? 何時需要兩段式待轉呢? 請參考下列4點提醒: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車道:當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時,機車騎士應該兩段式左轉。
二、 注意路口設有兩段式左轉:看到設有機車兩段式左轉之標誌,此時應將機車騎乘至待轉區等候,以兩段式左轉。
三、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於慢車道的機車,左右轉時應以兩段式左右轉。
四、 自行車(慢車)在同向二車道,於交叉路口轉彎時,也要採用兩段式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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