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酒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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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三五好友相約聚餐小酌一番,卻認為自己還行就開車或騎車回家.....這些動作看是不起眼卻是超危險。
往往都是認為自己還可以這種念頭,造成自己想都想不到的後果。
然而要怎麼預防酒駕的發生呢??

防範酒駕有撇步,請你和我這樣做:

餐敘中小酌在所難免,飲酒本是放鬆心靈的休憩,但還是要堅持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原則,才能保障你我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防範酒駕發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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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另內政部警政署業於102年6月18日頒訂「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駕駛人拒測時,如依客觀事實顯示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語無倫次或其他異常行為,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執勤員警應依規定陳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鑑定許可書,將其送往受委託之醫療機構強制抽血,並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
(三)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影片來源-仁武警分局 http://youtu.be/_nQXIjj2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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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昌騰、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市大年初一清晨發生重大車禍。一輛小客車疑飆速失控甩尾,接連撞上路燈及行道樹幾成廢鐵,車上5人受困,後座有2人被夾在後擋風玻璃,頭懸車外情況危急,警消破壞車體將人救出送醫,仍造成1死3重傷1輕傷;警方調查,駕駛抽血酒測值高達0.67毫克,加上車速過快可能是肇事原因。

目擊者表示,昨晨5時許,男子陳柏宏(26歲,重傷昏迷)駕駛改裝過的黑色三菱手排轎車,行經中山路、新田路口時,疑高速飆車失控,突然180度甩尾,車尾朝前滑行約50公尺,接連撞上行道樹及路燈才停下,估計「時速差不多有130、140公里!」 

文章取自:蘋果日報 201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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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個疑問....喝了酒騎電動機車到底算不算酒駕呢??

其實是算的,電動機車也算是動力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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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大多數民眾的路權使用,杜絕酒駕公共危險行為,並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與期待。總統己於6月11日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並自6月13日生效施行。
交通部也會同內政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各類駕駛人其不得駕車之酒精濃度限制標準,由現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05%),修正為更嚴格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並與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同日生效施行;亦即自6月13日起,各類汽車駕駛人駕車酒精濃度超過上開規定標準,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
交通部表示,本次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後,國內對開車之酒精濃度已零容忍,汽車駕駛人務必要建立「只要喝酒就不開(騎)車」的習慣。行政院長江宜樺也要求各部會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同仁酒駕新規範,務必杜絕軍公教酒駕。
為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交通部再次呼籲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務必不要酒後開車,以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
酒駕防治_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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