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三五好友相約聚餐小酌一番,卻認為自己還行就開車或騎車回家.....這些動作看是不起眼卻是超危險。
往往都是認為自己還可以這種念頭,造成自己想都想不到的後果。
然而要怎麼預防酒駕的發生呢??
防範酒駕有撇步,請你和我這樣做:
餐敘中小酌在所難免,飲酒本是放鬆心靈的休憩,但還是要堅持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原則,才能保障你我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防範酒駕發生的原則:
常常三五好友相約聚餐小酌一番,卻認為自己還行就開車或騎車回家.....這些動作看是不起眼卻是超危險。
往往都是認為自己還可以這種念頭,造成自己想都想不到的後果。
然而要怎麼預防酒駕的發生呢??
餐敘中小酌在所難免,飲酒本是放鬆心靈的休憩,但還是要堅持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原則,才能保障你我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防範酒駕發生的原則: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另內政部警政署業於102年6月18日頒訂「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駕駛人拒測時,如依客觀事實顯示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語無倫次或其他異常行為,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執勤員警應依規定陳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鑑定許可書,將其送往受委託之醫療機構強制抽血,並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
(三)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影片來源-仁武警分局 http://youtu.be/_nQXIjj2l-E
【侯昌騰、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市大年初一清晨發生重大車禍。一輛小客車疑飆速失控甩尾,接連撞上路燈及行道樹幾成廢鐵,車上5人受困,後座有2人被夾在後擋風玻璃,頭懸車外情況危急,警消破壞車體將人救出送醫,仍造成1死3重傷1輕傷;警方調查,駕駛抽血酒測值高達0.67毫克,加上車速過快可能是肇事原因。
目擊者表示,昨晨5時許,男子陳柏宏(26歲,重傷昏迷)駕駛改裝過的黑色三菱手排轎車,行經中山路、新田路口時,疑高速飆車失控,突然180度甩尾,車尾朝前滑行約50公尺,接連撞上行道樹及路燈才停下,估計「時速差不多有130、140公里!」
文章取自:蘋果日報 201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