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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大交通學系專任教授蔡中志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蔡中志說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駛一定有刑民事責任,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他強調,看到行人穿越行人道,禮讓他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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