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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意磨耗指示點 機車暫不規範

交通部已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胎紋深淺納入定檢及路檢強制檢驗項目,元旦起汽車胎紋若不足一.六公釐(○.一六公分),經檢驗不合格,車主必須在一個月內換胎複驗,否則將被吊扣車牌;機車部分暫不納入規範。

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降低輪胎與路面摩擦力,影響性能並增加燃料消耗量,且雨天行駛胎紋太淺,輪胎將失去排水防滑作用,並發生「水漂」現象,高速行駛更添危險,大型車輛若因此失控恐危及其他車輛。

高公局統計發現,民國九十八到一○一年間,國道共發生一六一三件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造成三十七人死亡、七四四人受傷,其中單單去年就造成四一一件事故、二○三人死傷,部分肇事大型車輛是用再生胎,但也有部分小型車或小貨車是因為胎紋過淺釀禍。

元旦起車輛定檢時,如果胎紋檢驗不合格,車主必須在一個月內換胎複驗,若複驗仍不合格,將依規定吊扣車牌,警方臨檢時也會檢查胎紋,未達標準將被吊扣車牌,重新申請要多花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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