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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15  
明年(103年)1月1日起,各車種車輛輪胎胎紋深度將列為車輛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之檢驗項目,檢驗時胎紋深度如果不足1.6mm將判定檢驗不合格,需立即修復改善並再次覆驗,7日內第一次覆驗者免再繳檢驗費,車輛未在1個月內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其牌照。
 
  澎湖監理站洪站長表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造成輪胎與路面摩擦力降低,進而大幅降低車輛操控性能並增加耗油量;在雨天氣候行駛時,過淺之胎紋深度輪胎將無法順利排水,失去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除增加車輛行駛之煞車距離外,且易肇生交通事故。
 
  洪站長進一步呼籲民眾平時行車前要進行輪胎安全檢查,確認外觀及胎壓是否正常,如發現胎紋深度不足1.6mm情形,請儘速更換新輪胎,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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